作者:裘红伟
前面,我的两位同行讲了施工合同的两个具体的法律问题。我这里想讲一个形而上学的哲学层面的问题,供大家参考。
一、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。
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对立的双方,还是一种合作关系?这不仅是施工企业所关心的,而同时也为从事建筑行业律师所容易忽视的问题。
由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。从施工合同的工期、质量和价款三个要素来讲,发包方更为关心的是工期和质量问题问题,发包方希望按质量要求早一天竣工投入生产,并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,尽可能节约项目的成本。而承包方则更多的关注价款问题,希望通过工程获得更多的利润。那么,这是否等于说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对立双方,如同战场上争斗的双方。实际不是这样的,现代工程承包的理论和实践强调的是,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要建立一种伙伴关系或者说团队关系。
什么叫伙伴关系呢?就是双方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,尽可能的要求相互支持、相互配合、互相谅解,友好解决纠纷。为什么要建立一种伙伴关系呢?
首先是因为顺利完成工程是双方利益之所在。对甲方而言,可尽快投入使用,取得多方效益;对乙方而言,不仅可获得收益,积累经验,创造声誉,培养人才,为开拓市场打下基础。
其次,工程合同的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如果不采取合作态度,双方关系会陷入僵局。我有一个顾问单位建一个厂房。承包方完工以后,工程经验收合格也交付了。接下来的工作是工程款的决算,但双方交换意见以后有100多万元的差距,主要是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材料补差,由于合同规定由承包商承担材料价格的风险,双方谈不下来。承包方坚持要发包方接受承包方的决算请求,发包方不同意,承包方就不同意移交工程资料。双方都不起诉,陷入僵局。承包方不断教农民工去闹事,还请黑社会出面吓唬甲方,折腾一年多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工程款。乙方处理问题的方法就缺乏合作精神。
第三、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,双方存在太多的问题需要双方采用合作的态度。例如,工程联系单签收、工程资料的交付以及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等等。如果双方没有合作的态度,无法顺利完成工程项目。
1991年美国建筑业协会下属一个研究小组,经过统计调研,归纳了工程项目施工产生争端的十大原因:
1、合同风险分担不当;
2、业主没有财力;
3、合同条款模糊不清;
4、承包商投标价格过低;
5、各方交流太少;
6、总包方管理协作不力;
7、各方不愿意及时处理变更和意外情况;
8、各方缺少团队精神;
9、当事人有敌对倾向;
10、合同管理者将问题上交给高层而不愿意自己解决。
这些原因具有普遍性。其中,双方没有采取合作态度引发争端的,占一半以上。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。
二、以合作思想为指导,解决矛盾和纠纷。
1、避免使双方关系陷入对抗。
工程承包是非常复杂的一种合同,工期、质量和价款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,设计修改、意外情况的出现都可能形成纠纷。这就非常需要双方之间采取尽可能的合作态度。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,不能使双方关系处于对抗状态。在产生纠纷时不能使双方的谈判限于破裂。
2、互相支持。
中国承包工程的一个特点,甲方资金常常无法按时到位,常常要求乙方垫资。垫资会带来风险。乙方如果不垫资拿不到项目,但垫的太多就风险太大。基于现实的考虑,乙方垫资到什么程度?如何控制风险?工程建了一半,甲方资金没有了,如何处理?需要双方有合作精神。这个时候,甲方的利益和乙方的利益已经困在一起,这就需要施工企业采取灵活的态度处理问题。既要尽可能帮助甲方解决问题,又要采取适当的风险评估和规避措施,保证施工方的合作利益。
3、讲究公关技巧。
有的项目经理不会公关,和监理、业主代表关系很僵,发生纠纷工程资料要不到。公关不一定唱卡拉OK,有敬业负责的精神和互相尊重的态度很重要,还要善于交流。良好的公关会给彼此合作打好良好的基础。
4、采用适当的行事方法。
对于工程联系单的签收是一个难题,甲方经常不同意签收。这就需要在施工过程中,让甲方养成签收的习惯,大大小小,零零总总的文件让甲方不断签,不就习惯了。
三、重视合同管理。
维护合作关系的基础是合同。承包工程的管理实际是合同的管理。合同在工程承包承包中居于核心的地位。合同管理是合同各方依据合同,行使合同权利,履行合同义务,发扬合作精神,共同完成工程项目。
1、在投标前,做好资信调查。
调查什么?不仅要分析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,还要审查业主的项目是否合法?调查一下是否有土地证,土地款是否付清?是否有工程规划许可证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?
2、中标后,做好合同的谈判和草拟工作。
中标以后需要双方协商签订合同。一份好的合同是双方愉快合作的前提。什么叫好的合同?各方职责明确、程序严谨、风险合理分担,含义清晰确定。光采用格文本是不够的,要有专业律师的指导,在合同中尽可能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3、合同实施过程中做好施工索赔。
四、工程索赔的经验和教训:
从实践来看,成功的索赔需要主意以下几点:
1、找准索赔依据。索赔的的依据是合同和法律,因此要通晓合同文本,特别是工程变更条款是索赔的重点,如:工程范围的变更、工程项目的变更、施工条件的变更、工序变更、工期延长、物价上涨等。其次,要熟悉法律。例如,劳动合同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。这需要借助律师的专业指导。
2、合理计算索赔。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是成功索赔的基础。不能漫天要价,数据要准确。
3、及时提出索赔。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索赔。建设部99版施工合同要求在事件发生后28天提出索赔意向,在28天提出索赔报告,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提出意见。这些规定需要严格遵守,否则,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利。
4、避免综合索赔。随时申报,按月结算。力争单项索赔、逐月支付、化整为零、积少成多。避免算总账。如同古诗所言:“随风潜入夜,润物细无声”。
5、友好协商为主。有理有节、以理服人、进退有据,并重视工程师的作用。
6、辅助施压为副。个别业主对乙方索赔,无论合理与否,一律不作答复,或不断要求提供证据进行推诿,可采用放慢施工速度,甚至暂停施工等手段。
7、做好工程项目:是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。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,做好工程项目,使工程师和业主满意是索赔成功的基础;承包商热衷索赔,不重视施工质量和信誉,索赔一定难以成功。
索赔失败的教训有:
1、没有在规定时限发出索赔通知;
2、索赔理由论证不足;
3、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未及时确认;
4、没有及时申请延长工期;
5、在业主拒绝索赔的情况下,继续并完成工程。
五、妥善解决争议。
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尽量避免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。用协商方法、用中间人调解的方法、用争议评审的方法是比较明智的方法。去年的11月1日,发改委、建设部、财政部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水利部,民航总局、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等九个部委联合下发了《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规定》,其中规定了费诉讼的争议评审制度,希望大家关注。
但是,在工程竣工以后,就结算发生争议,由于项目已经完工,又涉及6个月的法定优先权的行使。如协商不成,承包方应当尽快以法律手段解决纠纷。特别业主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下,争取以诉促谈。打打谈谈,谈谈打打,以诉讼为手段,促使甲方进款处理工程余款,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。